什么是离婚代理?离婚代理词有何用?
2018-10-31 15:28:59 梦悠网
男女双方如果是协议离婚还好,不会闹得那么僵,要是诉讼离婚免不了关系恶化,为了避免双方结婚觉得尴尬,离婚代理就顺势而生。那什么是离婚代理词呢?梦悠情感小编为你介绍。
一、离婚代理
离婚代理,在法律上,代理人代理的是当事人的意识和财产权,不能代理其人格权。在传统观念里,离婚是不可外扬的“家丑”。婚姻双方如果不是矛盾尖锐到一定程度,绝不会选择分道扬镳。一些已经反目的婚姻当事人,为避免双方见面觉得尴尬和不便,想寻找代言人,通过诉讼的方式办理离婚。于是,网络上代理离婚的广告帖开始热起来,引得众人争先点击。
离婚代理有其存在的必然,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人们的婚姻观也从传统单纯趋向现代复杂。离婚不再是有损道德、丢颜面、败坏社会风气的丑事。当爱情变成仇恨,当婚姻变成桎梏时,解除婚姻是必然的。《婚姻法》规定婚姻自由,婚姻自由包含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但目前结婚非常方便快捷,使人充分体会到了结婚自由,离婚却远远没有结婚简单,很多时候,离婚如同一场旷日持久的战争,耗费了当事人大量的财力、精力。
二、离婚代理词
什么是离婚代理词?离婚代理词就是离婚案件中,在法庭调查及法庭辩论阶段针对案件的事实情况及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的情况所做的陈述。离婚案件中代理人发表代理意见或者当事人自己发表意见的应结合原被告双方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以及财产分割、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对方是否存在过错等这些焦点进行陈述。离婚案件代理词怎么写呢?
尊敬的审判长: 根据事实和法律,我方当事人经综合考虑,现发表意见如下:
1、原、被告婚后没有建立起夫妻感情,原被告发现彼此性格不合,生活观念不同,经常发生争吵,难以共同生活,属于感情破裂。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2、原告方离婚态度坚决,双方再无和好的可能,原被告婚姻以名存实亡。如不判决离婚,对双方当事人也毫无意义。 综上所述,原、被告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没有和好的可能,被告已同意离婚,且已经具备判决离婚的条件,望法院裁决离婚。 以上代理意见,供合议庭合议时参考!
上述是个简版的离婚案件代理词,还需根据实际情况来增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