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嫁外国小伙离婚难
2018-11-02 11:25:25 梦悠网
感情这种东西很难讲,来了的话国界都当不住,但是跨国婚姻新潮浪漫,其背后,也有一定的风险和无奈。为什么呢?因为嫁外国小伙离婚难?而且涉外婚姻离婚程序又很复杂。梦悠情感小编为你介绍。
一、嫁外国小伙离婚难
为什么嫁外国小伙离婚难?我很先来看个案例,一位林州姑娘许倩恋上了一位斯里兰卡小伙古纳拉什纳,从此,拉开了一段跨越国界的爱恋,但因为语言、地域和生活习惯的不同,最终姑娘决定放弃这段感情,许倩向远在沙特阿拉伯的古纳拉什纳提出了离婚的请求,古纳拉什纳虽同意离婚但要求许倩支付其100万的巨额费用。
这起案件虽由林州法院审理,但却给法官带来了不小难题,包括送达问题、语言问题等,法官从郑州委托了专业的翻译公司对传票、起诉书等内容翻译了英语、僧伽罗语两种版本,并于今年1月7日向古纳拉什纳在斯里兰卡的居住地和沙特阿拉伯的工作地进行了邮寄。经过一个多月的漫长等待,最终邮寄件被男方签收。今年5月17日林州法院开庭审理该案件,许倩及其代理人参加了庭审,古纳拉什纳经过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涉外婚姻离婚都是很麻烦的毕竟要跨国,语言还不通。
二、涉外婚姻离婚程序
那么涉外婚姻离婚程序是怎样的呢?小编为大家介绍一下吧。
首先,在国外的一方当事人无论是作为原告还是被告,一般都不专程赶到国内参加诉讼,大多委托1~2个代理人代为离婚诉讼。委托代理人必须提交当事人本人书写的授权委托书。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从我国领域外寄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后才具有效力。所以,在立案、审理时都应对授权委托书的合法性进行细致审查。
需要注意到:此类案件中代理人的代理权限与普通离婚案件有所不同:普通离婚案件中代理人的代理权限是一般代理;而涉外离婚案件中在国外的一方当事人委托代理人的代理权限可以是特别授权代理。庭审时,普通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即使委托了代理人,一般仍应到庭参加诉讼;而涉外离婚案件中在国外的当事人如已特别授权委托代理人,其本人可以不到庭。
其次,在国外一方的当事人如果需要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必须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只能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律师。
再次,在国内的当事人向不在我国领域内的当事人提出离婚诉讼,且在国外的当事人下落不明或法院无法向其送达诉讼文书时,也可以公告送达。但与普通离婚案件不同的是:涉外离婚案件公告送达的期间为6个月,而普通离婚案件的公告送达的期间为60天。此外,答辩期和上诉期等规定也不同:如被告在国外的,答辩期为三十天,即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三十日内提出答辩状;而普通离婚案件的被告答辩期,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为十五天。
上诉期也不同:在国外的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有权在判决书、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提出上诉,被上诉人在收到上诉状副本后,应当在三十日内提出答辩状;而普通离婚中,当事人不服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上诉,被上诉人在收到上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看到这涉外婚姻离婚这么麻烦,大家找外国人可要注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