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离婚程序有哪些
2018-11-01 12:34:50 梦悠网
离婚就要进行离婚办理,那么如果是单方起诉离婚,应该走什么离婚程序呢?相较于一般人离婚的程序,军人离婚程序较为复杂,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来处理。下面就让梦悠情感小编为你介绍一下吧。
一、单方面起诉离婚的程序
婚后如果女方在怀孕和哺乳期间,法院是不予以受理离婚起诉的。单方向法院起诉,离婚程序分为三个阶段:起诉阶段、审理阶段、判决阶段。
1、起诉阶段
离婚案件的起诉,是指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与对方婚姻关系的请求。离婚案件起诉时,起诉者应向人民法院提交诉状和副本。人民法院决定受理案件,诉讼离婚程序也随即开始。
2、审理阶段
审理,是指人民法院接到起诉后,开始诉讼程序,到做出判决前所作的一切调查工作的总和。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审理分为审理前的准备、调解、开庭审理三个阶段。
3、判决阶段
根据庭审情况,应当再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后,即行宣判。人民法院宣判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判的,应当十日内进行送达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即发判决书。
离婚案件的一审程序结束。如果当事人对判决不服,可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进行二审诉讼程序。
二、军人离婚程序
那么军人离婚程序是怎样的呢?小编为大家介绍一下吧。
1、夫妻双方都是现役军人
在这种情况下,军人离婚的程序首先是由当事人所在单位领导或政治机关应当进行调解;调解无效,并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条件的,由政治机关出具证明后,方可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或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也就是说在,在夫妻都是现役军人的情况下,自愿离婚或一方要求离婚,都必须首先进行军内调解,在拿到相关证明之后才可以和普通程序一样,去法院协议离婚或者去法院诉讼离婚。
2、夫妻一方是现役军人,军人要求离婚
军人离婚的程序在以下两种情况下有所不同:首先军人所在部队政治机关领导应当视情进行调解,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条件,并经对方同意,政治机关方可出具同意现役军人离婚的证明,双方到地方婚姻登记管理机关进行离婚登记。如军人一方坚持离婚,对方坚决不同意离婚的,部队可商请对方所在单位或地方有关部门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政治机关出具调解状况的证明,由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3、夫妻一方是现役军人,非军人一方要求离婚
在这种情况下,军人离婚的程序根据具体情况不同而不同:如果军人一方同意离婚的,政治机关可出具证明同意离婚,双方到地方婚姻登记管理机关进行离婚登记。如果军人一方不同意离婚,政治机关不得出具证明,但经过政治机关查实军人一方确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此处的“重大过错”主要是指,军人一方有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等其他重大过错行为的情况。
其实离婚办理还是挺麻烦的,协议离婚还好,如果是起诉离婚的话就需要走很多离婚的程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