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孩子抚养权与探视权问题
2018-10-31 17:16:36 梦悠网
很多人的婚姻是不快乐的,但是想到,离婚了孩子怎么办?就又忍了,但其实她们并不知道离婚后孩子抚养权的判法。下面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离婚孩子抚养权问题。
一、离婚孩子抚养权问题
关于离婚孩子抚养权问题,根据我国《婚姻法》相关规定,对于离婚后孩子抚养权怎么判: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会判给女方。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属于哺乳期内,为保证婴儿的发育成长,一般应随母方生活。除非母方有下列情形: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如癌症),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指对子女有遗弃、虐待行为),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因其他原因(如母方被判刑、被劳教、有严重残疾、母方经济能力及生活环境对抚养子女明显不利的,母亲品行不端如有赌博、吸毒、乱搞两性关系等恶习的),子女确无法随母生活的;父母双方协议2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的,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
所以为了自己的幸福也为了孩子,离婚了孩子怎么办并不是一件束缚自身的问题。
二、离婚后孩子的探视权
近年来,随着离婚率的不断上升,离婚后孩子的探视权而引发的纠纷也逐渐增多,不仅影响社会安定,更给孩子造成了严重的心理伤害。实践中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问题:
1、直接扶养孩子一方对孩子实行单方垄断。一些当事人离婚以后,直接扶养孩子的一方往往不自觉地形成谁扶养孩子谁就有决定孩子一切的错误想法,不准对方探视或者横加干涉,同时对另一方提出的正确建议不闻不理,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
2、法律规定,行使离婚后孩子的探视权的主体是不直接与未成年子女在一起生活的父亲或母亲。而实践中具体行使探视权的不仅仅是不直接与未成年子女在一起生活的父亲或母亲,还有不直接与未成年子女在一起生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甚至还有孩子姑、姨、叔、伯、舅等其他亲属,这时若不准他们探望,一方面不利于孩子成长,另一方面有悖于正常情理。
3、关于探视权的判决,对法官来说是一个两难的问题。一方面,如果在判决书中很简单地确定一方有探视权,在实际履行中当事人关于行使探视权的时间、地点、方式意见不一致,如是三两天一次还是一周一次?是带回去住还是到对方家,还是在子女所在学校探视?很容易发生纠纷,不利于请求方探视权的实现。若规定的过于详细,执行起来也很困难,因为实际生活中随时出现的诸多因素很可能导致无法丝毫不差按判决执行。
4、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在行使探视权时出现孩子明确表示不接受父或母一方探视的情形,这是法院调解或裁判时往往忽略或者无法预见的。探视受阻的父或母无奈又跑到法院要求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