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管辖的一般原则
2018-10-31 16:39:19 梦悠网
现在,不管是在城市还是在农村,离婚的情况越来越严重,离婚率居高不下。离婚案件频发,给我们贡献了很多经典的离婚案例,而最近最出名的离婚案就莫过于王宝强离婚案了,下面就让梦悠情感小编给大家介绍一下。
一、王宝强离婚案
如今王宝强离婚案终于结束了,最后的结果有好也有坏,好的是宝强胜诉了,宋喆所非法侵占的王宝强资产将会全部返还,据说宋喆也将面临几年的刑拘。
在王宝强坚持相信真理这么久,真理终于站在了王宝强身边,王宝强的钱终于是拿回来了。但是让王宝强特别遗憾的是,他居然没有拿到两个孩子的抚养权。马蓉和王宝强结婚也足有6年之久,两人在这几年中也生下一对儿女,这次王宝强虽然胜诉成功将资产拿回,但是却没能争取到子女的抚养权。现在法院判决结果,马蓉净身出户,返还转移宝强的大量财产。一男一女由马蓉抚养,宝强每月给儿女的抚养费。这件离婚案件终于还是落下了帷幕。
二、离婚案件管辖
离婚案件管辖中管辖法院的一般原则是什么样的。小编为你介绍。
有些离婚诉讼当事人不知道应到何处立案,或是因户口与居住地不在同一地时,希望能就近起诉,还有的当事人接到人民法院传票后,从未考虑到该法院是否对本案有管辖权……等等,这些问题,都涉及到婚姻案件管辖权的问题。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在被告有经常居住地时,则经常居住地的法院优先于住所地的法院管辖。这些就是离婚案件管辖的一般原则。
通过一些离婚案例我们可以更好地了解关于离婚的一些知识,当然没有人希望用上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