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吗
2018-09-19 23:35:37 梦悠网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在刑法中的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说的是故意放火、决水、爆炸、投毒以外及其他的并与之相当的危险方法、最终所造成的后果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一、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什么
该罪危害的是公共安全主观表现为故意伤害。它与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不同的是,该罪属于行为犯,无论是否造成严重后果只要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都能够成该罪。刑法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被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犯罪构成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是一个独立的罪名,以放火、决水、爆炸、投毒以外的所有不常见的危险方法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犯罪是一种复杂的社会现象、社会上发生的犯罪形式多种多样。同一类型的犯罪、同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其具体的犯罪方式、方法也有多种。随着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不断发展,犯罪分子不断变换新手法、出现新的犯罪形式。本法没有必要把所有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危险方法罗列出来。本条在明确列举放火等四种常见的危险方法的和对其他不常见的危险方法作一概括性的规定,这将会有利于运用刑法武器同各种形式的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作斗争、保卫社会公共安全。
三、案例分析
9月12日晚7时35分在湖南省衡阳市衡东县发生一起恶性案件,犯罪嫌疑人阳某驾驶路虎越野车冲入县城洣江广场,故意猛烈撞击人群后又下车持械砍伤现场群众,已致12死43伤(重伤16人,其中高危3人)。14日当天阳某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检察机关依法批准逮捕。
在这个案件发生后,中央领导同志高度重视作出重要批示指示。公安部立即派出工作组连夜赶赴衡东指导处理此次案件,湖南省委省政府成立专门工作组全力开展医疗救助、善后处置、案件侦破等工作。警方的调查审讯后得知,阳某初中毕业后就一直没有固定职业,他开过餐馆、跑过运输后来在贵州开采金矿,多年来积累了一定的财富。他的收入来源主要是依靠放贷收取利息。2015年他注册成立了一家农业公司,注册资金1000万元但实际到位50多万元,而且并未对外营业。阳某热衷于赌博并在2014年之前还经营过牌馆。在案发前几天他还在一家牌馆里连续3天打牌。
案发后警方从阳某家中搜出他人写的借条9张(涉及金额49万元)。除此之外他也欠下了不少债务。案发时他驾驶路虎越野车,为2016年2月通过“零首付”按揭贷款方式购买,分三年还清每月还一万一千元钱,用之前的放贷利息还车贷,尚有6万多元余款未付。
阳某身患多种疾病。2016年10月阳某在衡东县人民医院被确诊为胃癌、大部分的胃通过手术已切除,此外他还患有冠心病、心肌梗塞等疾病。
办案民警介绍阳某是一个“累犯”,1992年至2018年他先后6次被判处有期徒刑。